郎咸平单纯讨论死亡质量是本末倒置的,如何
你会立生前预嘱和遗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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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牧笛:今天的《财经郎眼》,我们聚焦一个之前从来没有涉猎过的话题——生前预嘱和临终关怀。这个话题我们从哪儿聊起呢?从最近网上热议的一个话题“在生命的最后一程,你是愿意进ICU抢救,还是自然安详的离开?”我首先先请各位嘉宾做一个回答。
郎咸平:我最有资格讲这个话题了,我的父亲年过世的,我妈妈今年上海疫情时候过世的。我爸爸跟我这样讲,如果我有什么,不要送我去ICU,不要去加费用,我不想插管子、不要抢救,让我死亡。我妈妈也讲了类似的话,可是我不管他们怎么讲,我是一定会抢救他们的。
王牧笛:也就是说在教授看来,长辈或者父辈他们有不进ICU的意愿,但是作为子女、作为家人,我们有一个中国式的医学伦理,就是不让他死或者起码推后死,至少我是这么想的。
刘春晓:首先就是我个人的意愿的话,我不会勉强地去进行抢救。但是我想说的是刚才郎教授说他最有资格就这个问题进行评判,我是同意的。当你一个人做出一个声明或者一个意愿的时候,取决于你是否有这个资格和有这个能力来实现你这个意愿。比如说我说我想抢救,但是我没有这个抢救的能力,比如我没有这个钱。第二个,我的监护人,就是我的子女不愿意出钱给我来抢救。
张姗姗:其实这个问题我想过。我妈妈前些年就有一个大的手术,手术前后一共做了8个小时。我妈妈进手术室之前,她交代我,如果在手术室里面发生了任何意外,不进ICU、不做进一步的抢救。当时我为了让她放心地进手术室,我是说我答应你。但是事实上我要不要去救呢?我不可能说不救,救与不救之间的这个距离,太大了。
李银:但其实这里面,并不是由我们自己来判断的。首先进ICU它是一个医学的术语,并不是说进了ICU就救不回来,或者是说进了ICU又代表了一个非常严重到不能够挽回的一个境地。救与不救,是医生先判断他有没有救的。
救与不救还包括了,病患本人和病患家属两层的意愿。刚刚刘律师也说了,病患家属他的财力能不能支持。但是如果你要问到个人身上,其实他判断的只有两个可能性,第一,这个病症他能救回来;第二,他面临的是生命最终的时期,可能无济于事。所以如果是问到个人身上,我觉得肯定是要事前清楚地和医生沟通。第二,人是会变的,在我四十多岁的时候,我说我可以要求以后病很重的时候不要救我,但是可能到那一刹那我想活下去。
郎咸平:我来讲一句我的观点,我给各位一个数据,《经济学人》公布死亡质量评价,综合得分,全球前十名最优雅死亡的国家地区,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比利时、中国台湾、德国、荷兰、美国、法国。那么什么结论?他们有没有什么共性?我们发现都是免费医疗。单纯的讨论死亡质量是本末倒置的,如何快乐的活着,我想更重要。
王牧笛:当然,这一方面是一个经济学的问题,免费医疗的问题,同时也是哲学问题、法律问题。我们先请教两位律师,之前对于遗嘱聊得比较多,但是对于生前预嘱,这是《财经郎眼》第一次涉猎这个话题。怎么理解这个生前预嘱?
刘春晓:它这个叫预嘱,更多的是对自己,做出这个预嘱的主体的生命权的一个处分、一个尊重。我们以往的提到这个遗嘱,是人生前,对于死后自己个人的合法财产的处分。
张姗姗:简单理解,生前预嘱解决还没死的时候的事,遗嘱解决死了以后的事情。生前预嘱这个东西,在深圳还没有出这份文件之前,我已经收到过相关的信息。我有当事人跟我说,有一些机构在推荐这个,就是我的五个遗愿、我的五个想法。
李银:事实上,在此次立法之前,去年三月深圳市就成立了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公众可以通过书面、录音录像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生前预嘱。主要内容包括要或者不要什么医疗服务、希望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想让自己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希望谁来帮助自己。
张姗姗:就是对于临终关怀这一块的一个推动。但是这个东西目前来说它有几个问题是没有办法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它只有一句原则性的规定,告诉大家有这么个权利,但是最终这个权利它怎么落地,细则是没有的。比如说,如果一个老人做了一份生前预嘱。他说等我在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要再抢救我了,孩子医院,当时如果老人真的出现这种情况,医院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性,孩子说不行,我就得救,这是我爹我妈,我不救他我一辈子不安。你说在这种情况下,医院的医生听谁的?还有反面的一个问题,突然一下子老人在最危急的时候,迸发了求生的欲望呢?孩子说我不救了,你看我妈有这个预嘱;医生说好,不救了;老人说不行,我还想活。怎么办呢?这个问题最终的结果,判断救与不救由谁来判断?
李银:但其实这个事大家应该没有太仔细看吧,它有两个前提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到生命末期、第二个是可以自然死亡。在两个前提条件之下,这个预嘱才会生效。生命末期,医生来判断,不是我们普通人来判断、也不是患者自己判断。而这时候确实会存在患者的意愿是不是发生改变。
刘春晓:其实我们这个新的措施,在深圳是一个试点。我们可以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地去细化它,如果说把它向全国做推广,或者是更大面积的去落地的话,我认为还是有很大难度的。因为真正符合能够做一个生前预嘱的这个主体,是非常少的。
郎咸平:其实我刚才想个问题。我说如果我到了那一天,我最爱的女儿跟我讲说不要救了,我那个真是难受。
刘春晓:我身边确实有这样的人,在他肝癌的晚期,按照道理说他可以不断地去化疗延长他的生命,但他放弃了。第一是太痛苦了,每一次化疗对他的伤害更大;第二最后即使化疗的话,可能延长就两年左右,不化疗大约也就是八个月左右。他愿意用八个月,比较体面的这个时间陪陪家人,和家人留下比较美好的记忆。有这样的人、有这样的选择的,我们要尊重他们。
王牧笛:年巴金先生病重入院,抢救之后,他生命得以保存。但是他从此插上那个鼻饲管,每一个爱他的人都希望他活下去,就这样他在病床上整整熬了六年。巴金老人是年去世的,他说了这么一句话:“长寿是对我的一种折磨。”
生前预嘱,是一个新的物种,其实也有人说生前预嘱如果它也加入了身后财产权的这些东西,他又变成了遗嘱的一部分了。几位嘉宾,我要问大家一个问题,比如有一个很大的误区,讨论很激烈,普通人要不要立遗嘱?教授你会立遗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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