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税制简介信托
信托
将资产委托给一海外信托基金的新西兰居民通常是该海外信托的收益来源,需要作为海外受托人的代理人在新西兰缴纳33%的税。
受托人获得并分配给新西兰居民的当年收益(收益性收入)按照以上规定按受益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普通所得税,但对于多数未成年(如16岁以下)受益人则按照最低33%的税率征收。
居民受托人获得的收益中没有被列为收益性收入的(累计性收入),则按照33%的统一税率征收。
分配给受益人的累计性收入和部分资本利得按以下规定征税:
?新西兰居民信托通常免税
?没有新西兰居民受托人的海外信托按受益人个人所得税税率征收
?存在新西兰居民受托人的海外信托按照45%的惩罚性税率征收
在本文中“受托人”一词是一个广义的定义,包括任何直接或间接向信托注入资产的人。
翻译:张颖睿审校:戚佳
霍建强(RaymondHuo):
新西兰高等法院律师
ShieffAnglandLawyers合伙人
(谢福安伦律师事务所)
新西兰第49丶50届国会议员
任法制和财经委员会常委
中国政法大学荣誉教授
“新西兰中文周慈善信托”发起人及联席主席
中国驻新西兰大使、新西兰驻中国大使双双出任该信托联席顾问
《霍律师说法》
是霍律师就法律和时事而发表的“说法”,就相关话题泛泛而论,并不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因此不可视作并替代相关问题之具体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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